3名被告今日被控在428当天与超过5名尚未被逮捕的净选盟支持者,在集会期间使用暴力。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一名男子今日也因涉嫌于4月28日下午3时50分在端姑阿都拉曼路致伤Al-Hijrah电视台记者莫哈末阿兹里,而被控上法庭。
被告沙夫安(25岁)是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在此前被控破坏大马皇家警察的警车,并致伤警员卡米尔,他的代表律师为达祖丁。
主控官莫哈末哈纳菲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一同审理谭甘、拉杰斯以及法尔汉的案件,法官玛目阿都拉择定7月2日为案件过堂。
至于沙夫安的案件,则定在9月4日至7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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