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资深律师在答辩书内,指政府滥用权力,指示警方及吉隆坡市政局官员阻止人民在独立广场静坐抗议。
“原告不论通过属下的机构(包括警方、隆市政局、媒体)或有意采取一切措施阻止428黄绿大集会,集会所演变的情况,唯一的原因是警方所采取的行动问题,而原告作为警方的雇主,是有法律责任的。”
联邦政府于5月24日起诉安美嘉及9名净选盟领袖在428黄绿大集会所造成的破坏,并索偿12万2000令吉的赔偿金。
“大马内幕者”报导说,安美嘉在答辩书表示,警方不该安排这么多警员到场驻守。她续称,和平集会法令并没有赋予联邦政府追讨被破坏的公共资产,因为政府在法令下是没有受到保护的。
净选盟准备合作
她续称,示威者的行动纯属“免费代理”,她或净选盟作为主办单位不该对428下午2时40分后所发生的事情负责,因为她已宣布集会解散。相反地,警方有必要让合法集会和平进行。
她说,警方和市政局是知道在独立广场会进行静坐抗议,但市政局拒绝净选盟的申请,也不愿意提出替代集会地点。
她补充,市政局是在集会前3天才建议把静坐抗议安排在默迪卡体育场,但净选盟以通知时间太短而拒绝。她强调,净选盟一直都准备和相关单位合作,以便让和平集会进行。
“但警方和市政局人员都没时间讨论集会物流问题。警方也在没有理由下拒绝静坐行动。”
安美嘉说,尽管警方在4月5日已知道这场集会,却还恶意的向法庭申请禁令,也不该在独立广场置放铁丝网及庞大警力。
她也挑战和平集会法案第6条文,因为限制了她集会的权利。吉隆坡高庭法官布拉沙择定此案在6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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