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东方日报》说,“我们都在研究有关法令的条文该如何撰写,及分析1960年教育法令的弊处,并加以修正。”
他说,在马华与董总双方互相指责“历史协议”的事件上,双方都没有详细研究1996年教育法令的所有条文。
“他们都没有看到教育法令的第28条文,同时若要进一步找证据,应该翻查首相兼时任教育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国会提呈法令的演词。”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28条文阐明,教育部长可以设立国民学校及国民型小学,同时必须营运该学校。
他指出,该条文已阐明教育部长的责任是于国民学校及国民型学校,华小及泰小也是教长的责任所在。
未提及独中
无论如何,郭洙镇表示,当时在草拟教育法令时,并未提及独中。
另一方面,时任教育部副部长丹斯里冯镇安也强调,当年修改法令时,并不存著在任何的契约。
他说,董总将矛头指向马华,声称马华典当华教,那就应出示更确凿的证据,指当时的会议上是哪一个代表马华允诺相关的契约。
“我们当时只是著重在草拟新的教育法令,当中根本没有谈及任何有关独中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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