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三苏巴林所面对的17项洗黑钱控状,分别9项在吉隆坡法庭提控,另8项是雪州提控,反贪会主控官罗伯特副检察司向要求将所有案件,移至吉隆坡地庭联合审讯。承审法官柯玛蒂苏比亚批准这项申请。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去年11月15日至12月13日期间,分别在吉隆坡及雪兰莪一代的联昌国际银行(CIMB)、RHB银行、马来亚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所涉及的款项从3万至70万令吉。
控状指出,这些金钱是从不法活动中获得,被告涉及的洗黑钱活动,包括以国家养牛中心的支票在联昌国际银行提款、把钱转汇入本身拥有的银行户头及他人户头、把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及真食品有限公司的支票,汇入本身拥有的马来亚银行户头、从本身户头提款购买三菱汽车等。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资助法令第4(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及最高500万令吉罚款。
6月29日过堂
法官柯玛蒂苏比亚择定本月29日在吉隆坡第8地庭为该反洗黑钱案件过堂。而三苏巴林早前,因涉及欺骗国家养牛中心公司主席莫哈末沙烈的案件,也将在当天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三苏巴林在之前因骗国家养牛中心公司主席莫哈末沙烈175万5000令吉,而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面对5项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以及鞭笞和罚款。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卡玛鲁希山向法官要求免除被告保释金保外,因为被告的5个银行户头在之前已被冻结、被告一向给予警方全面合作和不曾缺席出庭、以及控状的增加不应提高其保释金的数额。
无论如何,有关申请被法官驳回,并谕令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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