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莱纳斯稀土厂的投资被视为能够吸引高科技、节能以及环保的工业来马投资,其中德国西门子公司也曾表示有兴趣来马。
他指出,莱纳斯原本申请长达15年的100%免税,惟内阁投资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1日决定,让莱纳斯享有12年的免税优惠。
慕斯达法是针对国会下议院针对国会莱纳斯稀土厂遴选委员会报告辩论时,多次提起莱纳斯享有免税优惠的课题,在国会发表文告如是表示。
他强调,根据1986年投资促进法令,为了与提供各项优惠的邻国竞争,政府可以考虑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7条文下,豁免相关投资公司缴付所得税。
他说,有关的企业必须是策略性且拥有高影响力,所考量的因素包括涉及新科技、拥有工业关系链、所制定的计划或生产的产品能吸引新投资、涉及高额投资及漫长发展期限以及为为国民总收入带来贡献。
他透露,莱纳斯获得执照在彭亨关丹格宾工业区设厂,有关执照于2008年1月22日生效。
慕斯达法重申,我国将因为莱纳斯的25亿令吉外资,而提升外汇收入,而莱纳斯稀土厂每年将刺激我国的服务业经济活动达6580万令吉,每年在我国的水电费也将达5280万令吉。
他说,莱纳斯也将为当地居民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机会。莱纳斯稀土厂也将促成格宾设立新的硫酸厂(投资额2亿令吉)及甘马挽盐酸厂(投资额1亿令吉)的衍生工业,及增加熟石灰的供应设备(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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