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表示,联邦宪法第4(2)条款阐明,煽动法令是不能被挑战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煽动法令是一项好的法令,同时也并未凌驾于宪法之上,因此法院驳回兴权会顾问乌达雅古玛挑战煽动法令违宪的上诉申请。
他说,乌达雅的代表律师玛诺哈兰所举出的论据没有法律依据,玛诺哈兰指煽动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即人民拥有言论自由。
乌达雅是针对上诉庭于今年2月24日裁定,维持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即驳回他要求法庭裁决煽动法令违宪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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