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全国刑事调查组底下的法律及起诉部主任拿督拉查理表示,警队的调查官及调查主任如今需上课,提升关于调查及起诉方面的知识,以让审讯过程进行得更快。此概念将可节省法庭的时间。
他今日出席北马区的警队工作营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这项工作营出席者为北马区约80位调查官及调查主任。
国会在5月通过《2012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及《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令》,以取代内安法令。
拉查理说,总检察署、法庭及进行调查的警官一起落实“迅速审讯”计划,在审讯前提供一个谈判空间,让被告认罪。
他说,在新法令下,法庭必须在被告控上庭后的最迟90天内,至少传召第一位证人出庭,此前则没有规定任何期限。“对于认罪的被告,可选择修改成更轻刑罚的控状,或维持同样的控状,但刑罚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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