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装指安华等人为了达致在当天举行集会的目的,教唆导致一名或多名相关者使用武力及暴力,因而犯下一项可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被判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政治压迫没完没了
安华、阿兹敏以及峇德鲁均不认罪,安华听了法庭通译员宣读相关控状后说,这是没完没了的政治压迫,他们将抗争到底。
他们早于5月22日当天被控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为涉嫌在4月28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之间,在位于吉隆坡市中心的敦霹雳路参与一项被推事庭禁止的独立广场街头示威,而在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下被控。
3人面对第二项控状为在4月28日下午3时,涉嫌煽动当甘、拉杰斯及法汉,违反推事所发出庭令,违反刑事法典第188条文,即违抗一项由公仆所颁颁布指令,这项控状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及第34条文即涉嫌教唆同读。
主控官阿都华合也要求承审法官玛目阿都拉,安排安华等人及当甘等人的两宗案件联审。
玛目阿都拉择定9月3日先审理安华早前所提出的撤销控状申请,以及作出其他决定;同时也批准9月2日结婚的法汉以及必须出席其他案件审讯的拉杰斯缺席当天的审讯。
辩方将修正撤销控状申请
鉴于控方追加一项教唆控状,再加上辩方需要时间阅览控方的回复宣誓书以及初步反对,法庭批准辩方在两周内提呈修正的撤销控状申请以及回复宣誓书,并择定9月3日聆审辩方的这项申请。
主控官依萨莫哈末表示,控方已向法庭提呈初步反对通知书,并针对被告拿督斯里安华所提呈的撤销控状申请,回复多达30份的宣誓书。
被告之一拿督斯里安华的代表律师兰卡巴星指出,随著控方追加一项控状,辩方需要时间修订原有的申请,以及回答控方的宣誓书。
承审法官玛目阿都拉原本择定在一个月内即8月2日审理这项申请,惟在与控辩双方进行讨论后,择定审讯日期为9月3日。
阿兹敏阿里代表律师拿督帕巴卡兰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倘若安的申请获批准,即推事所发出庭令无效,那么所有被告包括其当事人在内则必须获得释放。
玛目指出,目前无法定夺其他被告是否也必须提出相同的申请,而必须先聆听双方的陈词再作出裁决。
安华于5月28日入禀吉隆坡地庭,以4项理由要求撤销因428大集会而面对的2项控状,并要求法庭宣判吉隆坡推事庭于4月26日发出的禁止民众进入广立广场庭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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