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办公室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新条规目的是简化和统一民事法庭的程序,同时提高大马司法的传递系统素质。
其中的4项新措施包括高级和初级法庭的民事程序将统一和简化、所有在该条规下的正本文件以国语呈现、入禀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从4项简化至2项,即诉讼和原诉动议,以及不需要籍内庭发出传票(summons in chambers),只需以申请通知,即可在高级和初级法庭申请审讯。
法院条规贴上网
条规委员会是在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17条文和1955年初级法庭条规法令第3条文下成立,以联邦法院收益大法官为首,成员包括法官、总检察署、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协会和沙巴律师协会代表。
新条规是为了取代1980年初级法庭条规和1980年高庭条规,将他们统一为一项条规。
条规委员会自2009年起,召开15次会议后,并于6月26日通过这项修改,预计于8月1日正式生效。
任何人有意阅读2012年法院条规可浏览网站www.federalgazette.agc.gov.my、www.kehakiman.gov.my、或www.malaysianbar.org.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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