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厚达80页的书面判词终于在昨日下午出炉,法官指现阶段无法100%确定赛夫身上所采集的DNA样本的可信度,因此化验师谢丽凤的化验结果也不适合用作本案的证据。
他表示,这导致整个案件只剩下赛夫能证明其肛门是否曾被插入,而在性侵案中,法庭不能单凭原告的证据来判被告罪名成立,因此被告获得无罪释放。
查比丁在判词中质疑从赛夫身上所采集DNA样本的可信度,因为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各执一词,而DNA样本在采集后送给谢丽凤化验之前获得如何的处理,成为案件的关键。
样本塑料袋被剪开
他说,尽管控方证明所有采集的样本被个别放进塑料容器,并贴上标签及密封后,置放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然而,有关样本却交给了查案官祖德,后者却剪开了相关装著有关塑料容器的塑料袋。
“依我看来,既然容器已被专家所密封及标签,祖德根本不需要这么做。”
查比丁认为,尽管控方坚称样本的可信度不变,惟辩方第3证人即澳洲法医大卫威尔斯却发现,相关容器并未防止毁损,这意味著容器的封口可被移除然后再重新密封,也就是只要打开塑料袋,样本就不再可信。
法庭也发现,当局是在案发56小时后才从赛夫身上采集样本,而祖德除了剪开塑料袋,并未按照中央医院医生的指示,将样本放进冰箱。
查比丁继指,为赛夫体检的首名医生奥斯曼在检验报告中指出,原告的直肠是被塑胶物所插入,而另3名采集样本的医生,即拉查里、邵雪峰以及凯鲁尼占则在开始时表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原告肛门被插入。
然而,这3名医生都凭著谢丽凤的化验结果,即从原告的上直肠及下直肠发现Y男子的精子后,指原告肛门曾被阴茎所插入。
3医生供词待商榷
查比丁说,威尔斯否决这3名医生的判断,因他们应该依据本身的检验观察来提供意见,而不是单凭谢丽凤的化验分析。
他总结,由于3名医生的供词全凭谢丽凤的化验结果来作出推断,因此其可靠度有待商榷,再加上DNA样本的可信度成疑,安华理应获得当庭释放。
查比丁于今年1月9日裁决安华当庭释放,控方决定上诉,在书面判词出炉后,总检察署将在10天内入禀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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