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州议会在7月2日动议,宣称净选盟在428举办一场非法集会。净选盟今日发文告反呛,要求甲州议会撤回议案。
净选盟认为,此动议是不负责任及违反宪法,因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2)(3)(4)条例下,赋予人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及自由结社权力。
文告指出,自由结社与和平集会的权力,理应受到中央与州政府维护,而这也与第20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的精神相符的。
净选盟认为,马六甲州议会的议案,否定人们的宪法自由,也漠视人们要求一个干净与公正选举的诉求。
文告指出,政府并没有宣布净选盟在428进行的和平集会是非法或被禁止的集会,而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也指出,政府对于批准净选盟大集会没异议,只要举办单位能遵守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及不引起任何骚扰。因此,马六甲州议会的代表显然与中央政府出现矛盾。
文告也指出,甲州议会只字不提警方动武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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