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谘询总检察长的意见,即若政府一旦有了决定后,是否需要修宪或只需更改选委会的条文,就能落实此政策。”
推动落实建议
纳兹里在刚结束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期间曾表示,政府正考虑在国会5年任期届满后,才直接解散国会,举行大选的建议。
他表示,若选举是定在每5年一次,就不会影响一些为期5年的政府政策。
纳兹里指出,他本身赞同这项建议,并将会从中推动这建议的落实。
“政府有一些如第5或第6大马计划等政策,是以5年为限。倘若大选落在政策落实后的第3或第4年举行,就会影响政策的实施。”
他也说,让若我国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就可避免反对党不断指责政府透过利民政策来换取选票的指责。
按职责助国人
“其实政府只是按职责来协助国人,我们并非是因大选接近,才派发援助。因此若我们规定选举不能在5年任期届满前举行,那反对党的指控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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