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诺艾妮今日在该案件过堂时,如此宣布。陈泓凯是在刑事法典第447条文(刑事侵入)被控,罪成可被判3000令吉,6个月或两者兼施。
辩方律师谭贤雄今日在过堂后向记者表示,希望总检察署慎重考虑后,可在8月9日时决定是否撤销案件。他说,律师团早前已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案件,报案者理大在早前致函总检察署表示不反对后者撤销案件。
陈泓凯希望,总检察署能尽快撤销案件,好让他出国读书。
人民之声槟城支部秘书处成员王泽钦表示,今天适逢709净选盟2.0集会一周年,当时政府在全国各地进行打压行动,而陈泓凯的案件也象征著政府对年轻政治分子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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