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法令下,不会限制政府对付以下3项行动及行为,即使触犯以下3种情况者仍会被对付:
(1)引发憎恨、侮辱或挑起对国家元首或任何马来统治者不忠的情绪;
(2)扩大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恶意情绪或敌意;
(3)质疑联邦宪法第3部分第151、153和181条文中所阐明保障的任何事物、权利、阶级、地位、特权或主权。
纳吉今晚在总检察署晚宴上致词时宣布,这项新法令将不会阻止人民批评政府及确保公平施政,而任何藐视法庭的举动,则交由法庭本身去按照现有的法庭程序来决定。
纳吉透露,政府在制定这项新法令前,将邀请个人及团体表达想法及意见,因此总检察署身负重任,以收集所有利益相关者各种角度的意见。
“政府明白大众普遍上认为煽动法令被利用来对付异议分子,尽管这个想法是毫无根据的,我们还是必须彻底粉碎人民的错误认知。”
须确保国家和谐
他强调,尽管新法令捍卫人民的言论自由,但这必须与确保国家和谐、和平以及公共安全之间必须取得平衡,一如其他奉行法治原则的国家,言论自由必须受到适当的限制,即符合联邦宪法的条款。
他指出,这项新法令是为了在捍卫人民的言论自由以及联邦宪法对人民的保障之间取得平衡,若没有这项理想的平衡,将导致人民的发言权遭到破坏,同时也导致创意的想法无法发挥,更甚的是可能导致沙文主义及极端思想的出现。
开启更大民主空间
纳吉认为,这项新法令将反映出政府的决心,以捍卫大马所有宗教及所有族群,保护全民避免受到不负责任者所伤害。
他说,政府不能确保所有努力都能顺利进行,也不能确保最终肯定能成功,但如果没有勇气及政治意愿开始推动改变,就是一种错误。
“这项新法令将更具体地允许政府对付那些利用敏感课题来分化国民团结者,这类行为将被视为对大马人民的一种罪行。”
纳吉相信,通过废除煽动法令及落实新的替代法令,政府正在开启更大的民主空间,这是为了打造一个捍卫人权的国家。
他也宣布,即日起执行《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以及修订的印刷及出版法令和大专法令。
资料档:林冠英卡巴星曾被控
英殖民地政府在1948年制定《煽动法令》,是为了打击共产党及左派工会的活动。
1969年513事件后,大马政府修订《1948年煽动法令》,并宣称有关修订是为了制止族群间的敏感课题通过日常民主程序中被挑起。
该项修订扩大政府权限,批评政府者更容易受到对付,尤其是在野党和工会领袖。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今年4月16日在国会表示,政府将全面检讨《1948年煽动法令》。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今日马来西亚》主编拉惹柏特拉、兴权会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皆曾在《煽动法令》下被控。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