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督约翰路易斯今日在聆听申请人律师及答辩人律师约一小时的陈词后指出,他需要时间详细阅读相关案例及双方律师提呈的文件,因此保留裁决,至7月26日裁决。
承审法官也会在同一天,为莱纳斯公司起诉拯救大马委员会诽谤的案件,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莱纳斯公司是在5月2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单方面禁令,禁止“拯救大马委员会”停止发布任何诽谤莱纳斯稀土厂的言论,并将6造即拯救大马委员会、委员会主席陈文德(64岁)、委员林绍桃、宣传主任方宗良(28岁)、委员李彩兹(48岁)及哈兹依斯迈(64岁)列为答辩人。
根据申请书,莱纳斯要求拯救大马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撤回2012年3月22日在网站一篇反对莱纳斯的文章,直到诽谤案裁决为止,同时禁令禁止答辩人继续发表任何诽谤莱纳斯公司的文章及言论。
答辩方代表律师巴斯迪安今日陈词时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文保障所有大马公民有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因此法庭不应轻易批准禁令申请,这会扼制言论自由。
辩方将出示证据证人
他较后向媒体表示,辩方已有充分的证据及证人,并有专业人士提供的各种文件,辩方将在诽谤案进行时,提出这些证据及传召相关证人。
他认为,由于诽谤案还没开始审讯,所以辩方现在没有机会捍卫他们之前针对莱纳斯公司所发表的言论,也不能够证明这些言论的真实及证据。
申请人律师利斯万星则指出,拯救大马委员会所发表的言论,在“受约制特权”下是不成立,该委员会在网站发表反莱纳斯文章,将广泛散布给全国及全世界人民所阅读。
在“受约制特权”下,拯救大马委员会只能向特定受影响的社群,发表有关这社群的利益言论。
不过巴斯迪安反驳说,莱纳斯课题是涉及全国人民的课题,稀土厂将影响广大人民的利益。
利斯万星指出,拯救大马委员会应对刊登的任何文章负责,并质疑文章内容没有基本根据及含有不属实成分。
拯救大马委员会和反对莱纳斯稀土厂的居民今日下午3时40分,也包下一辆巴士从关丹前来吉隆坡,并与来自吉隆坡一带支持者会合,现场共约60人在吉隆坡法庭大门前拉起布条及戴著“终止莱纳斯”口罩,高喊反对模抗议莱纳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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