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阿末扎兹敏今日通过代表律师,向吉隆坡高庭主簿署入禀相关申请。
他将大马足协、雪州总警长、全国警察总长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阿末在诉状中指出,他于去年7月28日,在吉隆坡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观赏大马对垒新加坡的2014年世界杯入选赛时,右眼被鞭炮炸伤。
他今日也现身在法庭,并指他在当天进入体育馆时,并未接受体育馆守卫或警察的检查。他说,事发当晚8时45分,一枚鞭炮掉落在观众席后随即爆炸,并击中他的右眼。
未检查违禁品
阿末指第一答辩人并未遵守由国际足球联合会所制定的国际足球比赛标准,而第二及第三答辩人却并未调派足够的警力,以在体育馆门外阻止任何人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进入。
他索取1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57万6000令吉因不能工作而失去收入的特殊赔偿、10万令吉的特殊赔偿、利息、堂费以及其他赔偿。
此外,其代表律师聂莫哈末向媒体指出,将在14天内向答辩人发出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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