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今日发表文告指出,雪州水供公司之前入禀法庭,针对雪州政府不同意在2009年开始调高雪州、吉隆坡及布城水费一事,向雪州政府索偿。
“第二个原因是,雪州政府与雪州水供公司违反了水供合约,而雪州政府对雪州水供公司违约所做出的指控,不足以让雪州政府援引合约第32条文来接管该公司。”
这个文告也纠正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及雪州部分行政议员就雪州水务课题所做出的一些谈话,同时也澄清数个情况。
今年7月24日,《我的雪州》网站报导,雪州福利、妇女事务、科学、工艺及革新行政议员罗兹雅指责,雪州政府之所以要接管雪州水供公司,是因为该公司没有能够管理水务,但这项接管申请却不获联邦政府批准。
水供问题州政府有责
针对此事,能源水务部解释,联邦政府会先谘询总检察长,以便就雪州政府要求接管雪州水供公司一事做出最后决定。
至于指联邦政府和雪州水供公司有责任维修及提高水务资产,如雪州的滤水站,因为有关的设施已抵押给他们,文告说:“雪州政府作为雪州水务资产拥有人,不曾抵押任何雪州水务资产给联邦政府。”
有鉴于此,文告表示,雪州政府有责任确保雪州、吉隆坡及布城的滤水站的水供充足,因它是水务资产拥有人。
“雪州水供公司作为雪州水供分配运作者,只负责水供及分配净水的供应,而其角色并非确保净水供应充足。”
文告说,这所有的事项,已在2006年水务工业法令第188和191条文中阐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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