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特委会将在成立后的6个月内,全面研究石油现金拨款的事项,并给予中央政府适当建议。”
他表示,有关特委会也将研究,以鉴定符合资格获得有关石油现金付款的东海岸州属。
“这个特委会也将决定以甚么方式支付现金款项给有关州属。”
他提出,过去6个月来,国内许多单位开始针对为东海岸州属提供现金拨款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政府也同意成立这个特委会。
纳吉表示,政府希望透过设立特委会,可公平及透明地解决东海岸各州政府所提出索取石油款项的课题。
丹无权追讨石油收入
他表示,根据吉兰丹州政府与国油在1975年5月9日签署的合约,国油需每年给予丹州政府相等于石油价格5%的现金收入。
“联邦政府的立场将是依据法律,吉兰丹只有权利追讨海域内(离丹州沿海岸不超过3海里)生产石油的现金拨款。”
“目前吉兰丹州内并无生产石油。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吉兰丹政府无权追讨现金石油收入。”
纳吉说,中央政府时刻以民众为先,在打开谈判大门的同时,也要确保不会违背我国法律。
他表示,即使大马法律条文已经很明确,但他在2009年11月仍于国会宣布给予当时海域内无生产石油的吉兰丹州部分石油收入现金拨款。
“这项决定是基于吉兰丹州持续发展及提高民众生活素质的需要。而这项拨款也已透过吉兰丹联邦发展局给分发下去。”
他说,该拨款大部分用于提供丹州学生援助及协助首年进入本地国立大学的吉兰丹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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