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是于2010年裁决,柔佛土地与矿物局必须向这50名原住民做出赔偿,而代表柔佛土地与矿物局的柔州法律顾问拿督阿都拉曼今日在上诉庭撤回上诉申请。
高庭当时裁决,当局驱赶卡立巴仄、克拉拉及其他49名原住民离开属于他们的土地,是违反法律的,而拆除原住民的小教堂更是一种侵犯行为。
撤销上诉申请
由拿督斯里阿布沙玛领导的上诉庭三司今日撤销该上诉申请,并谕令申请人必须缴付5000令吉给相关原住民。
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克孟阿兰及拿督阿兹亚阿里。
约有60名当地原住民包括儿童,今日也出席聆听法庭的裁决。
原住民的代表律师史迪文表示,随著这项上诉被撤销,高庭的裁决将维持不变。
评估赔偿金额
他说,接下来的步骤是回到高庭,以评估当局必须赔偿多少钱给原住民。
卡立巴仄及其他原住民都是来自“海人”族,也是原住民基督徒理事会的成员,他们原本是来自适都浪原住民村的村民。
他们是于1993年被新山市议会指示必须搬迁至瓜拉马西原住民村,因为他们所居住的土地未来将被发展。
原住民事务局总监曾答应原住民可在新地点兴建宗教建筑物,原住民也在2003年搬迁至新地点后兴建一间小教堂,但在2005年圣诞节前10天,当局拆除该教堂。
卡立巴仄及克拉拉接著在2008年12月入禀民事诉讼,并把柔州土地与矿物局总监、新山市议会及原住民事务局列为答辩人,不过,市议会及原住民事务局没有参与高庭的聆审过程。
新山高庭于2010年9月22日裁决原住民胜诉,并谕令柔州土地与矿物局总监及新山市议会必须赔偿给原住民。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