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聂哈斯末裁决该名律师慕鲁贾亚胜诉,并谕令Melati Sekutu私人有限公司及董事经理拿督陈庭旺(译音)赔偿10万令吉普通赔偿及10万令吉惩罚性赔偿,同时也必须缴付2万令吉堂费。
慕鲁贾亚今日向记者指出,律师若错误带上纪律局,就应该无惧通过法庭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他在诉状中指出,本身曾在莎阿南民事高庭中代表答辩人出庭,并在2004年10月28日向答辩人发出59万2000令吉的法律服务账单,但答辩人迄今都无法缴付一半的收费。
他说,答辩人在存有恶意且毫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4日向律师公会纪律局投诉,指他收取过分的收费,因有关案件是在没有展开任何审讯的情况下获得解决。
慕鲁贾亚指出,纪律局在2008年7月至11月期间展开听证会;在2009年8月14日,律师公会纪律局驳回答辩人的投诉。
答辩人存恶意
他认为,答辩人律师在听证会前一天所提呈的信函反映出答辩人的恶意,因答辩人在信函中指出,只要他愿意签署一封信函,以放弃继续成为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并缴付答辩人2万5000令吉,答辩人将愿意取消相关投诉。
慕鲁贾亚在诉状中,以答辩人破坏其名誉并造成精神压力及伤害,索取20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5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错误及滥用司法程序、堂费以及利息。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