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水供课题内阁特别委员会秘书透过文告表示,该委员会认为雪州政府只在符合《2006年水务工业法令》条款、现有水供合约和法令的情况下,实施雪州水供公司的重组即可。
文告指出,此项决定也和中央政府的立场一致,因为中央政府不曾阻止雪州政府所欲实施的重组模式。
文告表示,和其他州属情况不同的是,雪州政府所想要的“全面模式”,必须经由接管雪州水供公司完成。中央政府透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AAB)所拥有的职权,则仅限于债务接管和相关的水资产。
文告说,由于雪州政府接管雪州水供公司的股份,是在双方意愿下进行的商业行为,因此委员会并未打算插手。
“但中央政府已准备好透过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管债务和水资产,就跟其他州属的情况一样。”
由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所领导的内阁雪州水供课题特别委员会已在8月2日,于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召开会议,并且达成数项重要决定。
速敲定债务重组方式
文告指出,雪州政府和水供公司必须尽快敲定债务重组的方式,因为这个过程的延迟,将对雪州的水供服务带来莫大影响。
文告也指出,雪州水供公司已向委员会提呈应急计划,委员会也已要求国家水供服务委员会(SPAN),在呈交该计划予政府前,先进行审核。
“国家水供服务委员会也必须在这个阶段,详细研究实行该计划时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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