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律师公会出席一项讨论《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的论坛时坦言,自己对该条文仍没有足够信心,也认为该条文会造成很多问题。
这名巫统最高理事说,自己非常支持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推动的国家转型计划如经济、政府及政治上的转型,但他认为这项条文非常有问题。
对于这项法令是在3月的国会匆匆通过,赛夫丁认为,国会理应针对这项法令进行更深入及全面的讨论。
“我们要如何说服基层,我们是否要进入另一个恐惧的文化?我认为这只是一个小问题,不需闹到来届大选。”
担心影响学术自由
前首相敦马哈迪在设立多媒体超级走廊时曾承诺大马网络将不受审查及限制,而首相纳吉也曾公开承诺要延续这项做法,这也让赛夫汀表示,在向民众解释政府的新条文或造成审查时会感到为难。
他也担心此法令影响学术界的自由,他指出,自己日前收到一名学生的投诉,指自己因上载与民联领袖的合照而被校方叫去问话。
“我们有几名国阵国会议员都对现在的情况也有同理心,我们需要向老板们传达一个清晰及响亮的讯息。我们过去也曾更改或撤回法令。”
赛夫丁表示,他将持续与律师公会及其他反《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的组织,如独立新闻中心(CIJ)等保持联系。
批净选盟集会不当
另一方面,赛夫丁认为,净选盟在国庆前夕办“净选之承诺”倒数集会不适当,直批如此集会是选错时间及地点。
“大家都在准备隔天的游行等活动,所以我认为他们最好不要在那个特定时候来举行集会。”
凯里:证据法令有待改善
巫青团长凯里吁请政府关注在6月1日通过的《1950年证据法令》修正案,以提升此法令。
他说,此法令似乎仍有不足之处及拥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以确保网站持有者的自由。
“我已经向总检察长及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反映有关问题和论据,以便政府给予适当关注。”
凯里今日出席伊斯兰教徒活动时,针对高教部副部长拿督赛夫丁指《1950年证据法令》修订案出现数个弱点,做出回应时如此表示。
2012年证据法案(修正)第2条款,将法令中“电脑”定义与《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的“电脑”定义一致。
而法案中的第3条款则是增设一个新的条文,第114A条文允许法庭针对通过网络散播的言论作出假设性推测。
电脑被充公 嫌犯恐无法自辩
新闻部日前指修订法案配合《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律师质疑,若强制警方充公嫌犯的电脑,或导致嫌犯无法自辩,该有关条文沦为恶法。
执业律师法伊萨认为,《2012证据法令》114(A)条文指网路拥有者、帐户拥有人等为出版人的假设,是可以被推翻,因此单是这个法令并没什么问题。
但是,他认为政府若修改《通讯和多媒体法令》允许警方没收嫌犯的电脑等物品,可能让这个条文沦为恶法。
可能沦为恶法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在7月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该部决定修改《通讯及多媒体法令》针对充公滥用网络讯息自由的器材等的条文。
法伊萨在出席“《2012证据法令》114(A)”论坛上说,“这个法令假定你有罪,并要你证明自己无罪。但若是警方将所有的东西都充公了,那要如何证明?那这个法令就可能变成恶法。”
他形容《证据法令》114(A)(1)条文的定义过于宽广,因为该条文阐明,若一个人协助刊登或转发该讯息,也将会被视为是刊登有关刊物内容的负责人,除非他能提出证明反驳。
在这情况下,若别人将某些敏感言论或是照片转载到其他人的面子书或是推特账户,被转载者也将被视为协助刊登有关讯息而受连累。
对于网路转载也可能因“协助刊登”而遭殃的情况,法伊萨说,政府可以参考英国《诽谤法》改革内提出的“单独发表原则”,避免因使用互联网资料库或转载而导致一个内容可以多次重复起诉的情况。
在英国提出的原则上,原告针对同一出版商出版的同一内容,在发表之日起一年之内只能起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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