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拿督约翰路易斯是于今日下午4时,在内庭会见两方代表律师约半小时,择期在9月26日,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针对这2项申请陈词,才作出裁决。
彭亨聆审最适宜
申请人拯救大马委员会代表律师巴斯迪安较后向媒体表示,法官会在当日将先聆听把案件,转移至关丹高庭的陈词,并针对这项申请作出裁决后,才聆审第二项申请,即要求莱纳斯公司提供文件给拯救大马委员会。
他说,拯救大马委员会是在高庭于7月26日,裁决驳回莱纳斯的封口令申请后,在一周后入禀高庭提出这2项申请。
巴斯迪安早前曾透露,由于诽谤案的答辩人皆在彭亨关丹立足,而稀土厂也是在彭亨格宾操作,因此移交关丹高庭聆审最适宜,所以申请把此诽谤案转移至关丹高庭。
他也说,答辩人此前曾向莱纳斯索取一些文件,但遭到拒绝,因此入禀申请书让法庭决定是否必须谕令莱纳斯提供相关文件。
莱纳斯公司于4月20日正式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反稀土组织“拯救大马委员会”诽谤,通过法律途径禁止任何对该公司的误导性发言,并指该委员会在部落格上刊登的公开信内容,是不属实且误导性。
该公司在此诽谤案的代表律师是黄家辉。莱纳斯接著于5月2日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单方面禁令,禁止“拯救大马委员会”等6造继续发布诽谤莱纳斯稀土厂的文章及言论。
吉隆坡高庭于7月26日驳回莱纳斯公司提出“封口令”的申请,宣称稀土厂课题攸关公众利益,大众也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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