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陈莲花指出,该部从本月12日起至15日的4天内,一共检查了2万1421名商家,包括910名批发商及2万511名零售商,起获18宗违例案件,计雪州6宗,彭亨及登嘉楼各3宗,玻璃市2宗,槟城、联邦直辖区、森美兰及吉兰丹各一宗。
违例者都是零售商
“违例者都是零售商,雪州共有6宗占榜首,彭亨及登嘉楼各占3宗次之,其中3宗卖超过顶价,9宗没有以标粉红色标签标价,6宗无标价。”
她今日在霹雳贸消局副局长罗斯里与北霹雳贸消局执法组主任峇沙鲁丁的陪同,巡视太平大巴刹的统制品市场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
她说,太平大巴刹的小贩遵循统制品价格,甚至价格低于顶价,对此感到满意,表明小贩没有趁机牟利。
陈莲花指出,当局在首4天行动中,发出罚单予违例贩商,总罚额1861令吉50仙,即没有以标粉红色标签标价罚款额共1300令吉、没有标价罚额共561令吉50仙。
“充公品总值2226令吉28仙,包括抵触价格超过顶价的充公品值829令吉18仙,没置粉红标签标价的充公品值1092令吉10仙,完全无标价的充公品值305令吉。”
她说,在最初阶段,贸消部在取缔违规案例中只是施以小惩,罚款额不高,不过,接下来会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违例者必受对付,绝不妥协,包括统制品售价超过顶价者,一旦被判刑,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再犯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公司方面首次违法,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再犯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吁消费者货比三家
她说,无置粉红色标签标价,个人罚款一万令吉、公司罚款2万令吉;而无标价,个人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2年或两者兼施,公司则罚款10万令吉。
陈莲花呼吁消费者精明开销,货比三家,即使商家售卖的统制品没有超过顶价,但是各不同地点所售买的价格也会不一样,消费者可作出选择。
消费者在发现商家抵触贸消部佳节物价统制法令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及投诉:热线(1800-886-800)、电邮([email protected])、传短讯(15888),或是向各地贸消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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