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低薪金法令已经通过宪报颁布,实施于雇员超过6人或是更多的雇主。2012年最低薪金法令是在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第23(1)下宪报颁布。
任何雇用超过5名员工的雇主,以及大马职业分类(MASCO)标准属下专业级之人士(无论雇员数量多与寡),都必须遵守新制度。至于那些雇用少于5名员工的雇主,其最低薪金制将在2013年7月1日生效。
国内各小企业可向政府申请缓冲期,以暂缓明年正月实施最低薪金制。
不过,可以申请的小企业,不包括专业领域,如牙科诊所、医药诊所、律师事务所、绘测公司及咨询服务公司。
让雇主有时间调整
另外,考虑到小型企业雇主需要充足的时间推行最低薪金制,政府让雇主们申请延长缓冲期,主要是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做出调整。
首相纳吉是在今年4月30日宣布最低薪金制,半岛私人界最低薪金制为每月900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33仙,东马则是800令吉或每小时3令吉85仙,新制度将在2013年1月1日生效。
最低薪金制涵盖各经济领域,但不包括家庭工人,如女佣及园丁等。
根据2009年国家人力调查报告显示,大马还有33.8%的受薪公认每个月的工资低于700令吉,同时,也低于国家贫穷线每月800令吉的标准。
有意申请缓冲期的雇主,可致函给人力资源局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其地址如下:
Setiausaha Majlis Perundingan Gaji Negara
Kementerian Sumber Manusia Aras 7,
Block D3,Kompleks D
Pusat Pentad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30 PUTRAJAYA
联络电话:03-88865156/5162
传真:03-88892377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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