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世袭头衔的使用是与孩子出生的状况及父亲有关,一切需要根据国民登记局“10/2011”指南。
她表示,至于那些在《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3条文下注册的婴孩(私生子),需据母亲状况为子女取名。
嘉里雅说,过去12年,共有3万6908对海外注册的夫妻,在大马重新注册。
其中2001年共有1692对夫妇重新注册,2002年有2243对、2003年1979对、2004年2205对、2005年2180对、2006年2791对、2007年4333对、2008年4576对、2009年5017对、2010年4551对及2001年4312对。她说,至于今年到目前为止,共有1029对夫妇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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