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龚国基供词,他估计位于叶观盛路及安邦路之间的3片土地市价达每平方尺600令吉,总价可达3685万2600令吉。有关估价已考量转移地下水管、穆斯林墓地、安邦吉隆坡高架大道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他表示,根据吉隆坡市政厅的城市规划局,相关土地属于住宅区地段,但可将土地转换为建设不超过30层楼以及最高容积率为8.0的商业地。
这3片土地原本由福联控股所拥有,惟福联控股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票决通过,以2502万令吉的价格将安邦路地段售卖给Fiamma Land私人有限公司。
龚国基供证指出,本身并未接触第一起诉人李景通,而只是通过两人的共同朋友即陈康益,为土地进行估价。
仅口头委托估价
接受答辩人律师拿督陈忠俊的盘问时,龚国基指出,他只是根据一通电话的要求来进行估价,而并未书面记录陈康益的这项委托。
他是在2007年8月30日完成估价报告及估价证书,并将之交给陈康益,并在今年6至7月期间,在陈康益的要求下,将完整的估价报告速递给陈康益。
龚国基说,3片土地的面积属于不规则,但在报告中却误植成规则的土地面积。
他指出,本身在进行估价时曾以附近地区10片土地买卖合约中的地价为参考,同时也询问过工程师、发展商以及工料测量师的意见。
他也说,当时并未亲身到现场去进行估价,而只是按照本身公司资料库里的地契文件,来了解土地的面积等资料来进行估价的工作。
龚国基认同,倘若由所负责输入的公司资料库有误,那么他的估价也可能因而出错。
陈忠俊也问到,没有主要道路的土地,其市价是否也将随下降,龚国基表示不一定。
他说,商业地的价格不一定比住宅地高,而是必须考量其他因素例如土地面积及环境等。
不过,承审法官拿督徐玉艳对于龚国基无法向法庭透露所询问的工程师、承包商及工料测量师感到质疑,而询问相关资讯究竟有多可靠。
她也针对龚国基将“不规则”误植为“规则”提出询问,龚国基指出,土地面积的形状不规则并不会影响土地的价格和发展。
李景通不认同售地是集体决定
5名福联控股小股东起诉董事一案第1起诉人李景通表示,不知道其余4名起诉人是否为福联控股股东,而他本身也不是第2答辩人福联产业的股东。
他今日在接受答辩人律师拿督陈忠俊的盘诘时指出,本身是福联控股的小股东,因为不满董事会以低价出售土地的决定,才会提出起诉。
当询及他或其他起诉人是否拥有福联产业的股份时,他表示,本身没有,也不知道其他人是否为福联产业的股东。
72岁的李景通在通过法庭通译员供证时表示,不认同福联控股售地是股东的集体决定,但当被询及究竟是谁所决定时,他却表示不确定,并认为可能是董事局的决定。
至于为何只起诉第3至第8答辩人,而不起诉福联控股当时的所有董事时,他说:“我跟他们没有恩怨,我跟任何人都没有恩怨……我是看报章和公司年度报告后,才认识他们,他们也不认识我。”
较早前,陈忠俊向法庭提出申请,以答辩人需要聘请本身的估价师为由,要求法庭展延审讯。不过,承审法官拿督徐玉艳驳回其申请,她认为,起诉人早于2007年即入禀起诉,而答辩人应该做好准备驳斥他们的诉状。
5名起诉人李景通、史金泰、苏清、陈丽萍及饶联德,要求法庭宣判福联控股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不合法及无效。福联控股在当日的特大票决通过,以2502万令吉的价格将安邦路地段售卖给家满置地有限公司。
起诉人将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为第1及第2答辩人,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董事丹斯里郑福成、郑江水、刘金文、郑敬忠及叶清良,及福联控股董事陈金庭则被列为第3至第8答辩人。
陈忠俊是本案第3、第4、第5以及第8证人的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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