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马大使馆今日发文告指出,此多次入境签证最高为期3年,每次只能在日本逗留最多15天,无论如何,在获得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领事办公室的考量及批准后,还是可申请逗留至30或90天。
文告指出,申请人必须是住在大马的大马公民,持仍有效的护照,并欲短期逗留在日本以进行一些活动。
不过,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1)申请人在过去3年曾前往日本旅游,并有能力支付所有旅游费用,能够出示护照上的入境或出境记录、(2)拥有良好收入的工作、(3)配偶及孩子也是拥有良好收入的工作。
文告说,申请表格可在吉隆坡日本驻马大使馆获得,同时也可在槟城总领事馆、新山领事办公室及亚庇领事办公室取得,或进入日本驻马大使馆网站下载该申请表格。
除了申请表格,申请人也需附上护照(最少有2面空页)、一张4.5x4.5公分及白色背景的照片,照片必须在申请前的6个月内拍摄及贴在申请表格。
申请人也需附上证明居住地址的文件,如公司聘雇文件内注明的住家地址,必须是原版文件、原版及印本的水电单或收据,并写上申请原因。
文告指出,倘若文件不齐全将无法获得申请批准,在一些特别案例下,或也可能不能获得延长逗留申请。
欲知更多详情及申请条件,可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或下午2时至4时,联络日本驻马大使馆,电话03-21772600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或浏览http://goo.gl/mp5CC。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