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Suara Inisiatif公司的帐目显示,2009和2011年得到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纽约开放社会研究所、德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及东南亚电子媒体中心共110万令吉的资助。
“我所了解,该外来资金是2008年开始收取,我们需要调查4年的帐目,希望大家给予耐心和信心让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履行其责任。”
依斯迈沙比利今早在大马公司委员会大厦31楼会议室召开记者会指出,大马人民之声是非政府组织,公司委员会无权调查该组织的资金活动和来源。
他说,马来西亚马来人阵线(JMM)和大马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把大马人民之声和Suara Inisiatif公司视为同一个单位是错误的。
柯嘉逊注册拥有
不过,根据委员会的记录,Suara Inisiatif公司是由人民之声董事柯嘉逊博士和另一个人以2令吉资本于2001年10月24日注册。
据悉,公司委员会是援引1965年公司法令为此案进行调查,初步调查显示该公司可能抵触的条文是364(2)、166A(3)、169(14)、167(1)、167(2)及132(1)。
他说,1965年公司法令并没有阻止在法令下注册的公司获得合法的资助,但一切资金和收入必须记录在公司帐目和年度报告内以体现公司真正的财务状况,否则会受到公司委员会的对付。
“同时,公司董事也有责任确保资金用途是依据公司的最佳利益,不是用于其他单位。”
他也透露,公司委员会已完成了超过一半的调查工作,也起回了所有相关的文件进行调查,如果有需要会传召公司秘书、会计师和稽查师问话。
他重申,公司委员会的责任不是调查Suara Inisiatif公司的资金来源,至于外来资金是否涉及洗黑钱等罪案,则是国家银行的调查权限。“我们会调查该公司是否违反注册时所申报的成立原因。这公司(Suara Inisiatif)申报指它涉及贸易,而我们发现贸易只占了该公司总活动的0.06%,其他只是接受资助。”
他表示,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公司委员会在完成调查后会先请示总检察署下一步行动。
公司委员会没权查人民之声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首席执行员莫哈末纳因表示,若自己工作表现不好,他准备好辞职,但如果辞职的压力是源自他以独立、专业和守法方式来处理问题,有关的施压是不负责任的。
他重申,大马人民之声(SUARAM)和Suara Inisiatif私人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委员会没有权利去调查人民之声的活动。
他认为,马来西亚马来人阵线(JMM)、大马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和惠民党(KITA)在这课题上缺乏知识。
他指出,上述单位不断透过媒体向他施压,要求他为人民之声获外来资金的课题辞职,已经严重破坏公司委员会的形象,甚至令人质疑委员会的调查能力。
他表示,公司委员会也希望在最快时间内完成对Suara Inisiatif公司的调查,但调查时间的长短是依案件的复杂度来判断,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和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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