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今年8月22日正式开审,诉方共传召5名证人,即产业估价师龚国基、第一答辩人李景通、前福联控股大股东丹斯里林玉唐、前福联控股董事翁清玉以及福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行动委员会主席陈正锦。
以李景通为首的小股东,将福联控股及其子公司福联产业列为第1及第2答辩人,时任福联控股及福联产业董事丹斯里郑福成、郑江水、刘金文、郑敬忠及叶清良及福联控股董事陈金庭则被列为第3至第8答辩人。
5名起诉人要求法庭宣判福联控股于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不合法及无效,福联控股在当日的特大票决通过,以2502万令吉的价格将安邦路地段售卖给家满置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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