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2009年11月30日槟州国阵青年团前往槟州议会前示威,其中一名示威者燃烧槟首长林冠英肖像,当时警方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进行调查。
第二宗案件是2010年2月5日土权及“光大狂人”甘尼在光大楼下燃烧林冠英人偶,当时警方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进行调查。
第三宗案件时2012年5月10日土权前往槟首长私邸摆设灵堂,同样当时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进行调查。他表示,这三宗案件警方使用了几个月时间进行调查,但当时证人不足,同时证据不足,无法提控。因此这三宗案件都遭到副检察司驳回。
有新证据将重开档
他说,类似非法集会的证人一般上比较难寻找。虽然这三宗案件已经结案,一旦发现有新证据将会重新开档调查。
他表示,今日召开记者会的目的是要让民众知道,警方在这几宗案件都有进行调查,而如今向外公开调查结果。
他也表示,目前,警察法令第25条文已经被和平集会法令取代,因此往后有类似案件,警方将以和平集会法令进行调查。
记者询及有关槟州首长政治秘书黄伟益官车遭到抵挡案件,他则回应,目前警方已经找到几个证人,这些证人来自小贩及民众,并将展开调查。
续上次槟州总警长拿督拉欣召开记者会迟到1小时多,记者们不满“冷待”离席,而今日槟州刑事调查主任马兹兰高级助理总监同样迟到1小时,让记者在槟州警察总部苦等。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