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针对428大集会侵犯人权事件召开的听证会进入第16天,今日传召第34名证人阿末依祖丁警长。他隶属于吉隆坡警察总部调查与行动部门,并在集会当天负责支援逮捕小组。
他在供证时指出,发生多起侵犯人权逮捕事件的敦霹雳路当天是属于敦霹雳区,根据其调查,早前所安排的负责人是莫哈末阿克玛助理警监。
“他接令从上午8时起驻守敦霹雳路,但中午12时他就收到金马警区主任的指示说,撤队回到金马警区总部。接下来是由谁负责敦霹雳区,我们尚未查出结果。”
听证会主席许绿娣询问该案的调查工作是否符合警方所订下的时间限制,他则表示,他是在5月7日被上级指示著手调查,他在同天通知当事人录供,曾薛霏于是在5月8日前往录供。
“根据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若有任何投报,必须在2周内开档调查,然后在2周内得出结果。”
许绿娣旋即质问,若依此逻辑,此案理应在6月8日即已完成调查,为何延宕至9月尚未查出敦霹雳区域负责人的名字。
阿末依祖丁对此则表示,他已发出通知要求内部知会有关负责人是谁,但迄今未收到通知。
许绿娣于是要求现场警方代表提供协助,尽快查出敦霹雳区的警方负责人,以协助听证会的进行。
此外,在接受警方代表交叉盘问时,阿末依祖丁警长又改口表示,破案时间胥视案情复杂程度而定,未必能够在一个月时间内破案。他承认,他同时必须调查16个案件,某些面对报案者不愿前来录供的状况,目前没有一个案件结案。
警方不可阻媒体工作
听证会第34名证人阿末依祖丁警长表示,警方虽未拟定集会时如何应对媒体标准作业程序,但他认为出现扯记者的媒体证、阻止媒体拍照和阻止媒体工作的行径,该警员确实已犯错。
隶属吉隆坡警察总部调查与行动部门的阿末依祖丁警长,是调查《独立新闻在线》助理编辑曾薛霏被警方扯下媒体证和破坏相机事件的负责人。
他供称,记者拍摄警方进行逮捕并未触犯法律。若集会者或记者询问警察自己是否被捕时,该名警员未不回答时,警员就已经犯下错误。听证会委员询问警方是否有权阻止媒体拍照或是阻止媒体工作,他则回答,“不可以。”
无论如何,他在接受警方代表盘问时则表示,若媒体的工作阻碍警方当下的调查工作,警方就会阻止媒体工作。
另一方面,听证会第35名证人卡迪尔克雅助理警监则表示,他确实在428当天下午6时许在独立广场透过扩音器召集警员聆听命令,当时警区主任所下达的命令为“驱散所有路面上的集会者。”
根据第17名证人《太阳报》记者莫哈末拉兹的供词,428当天下午6时许,他坐在独立广场及端故阿都拉曼路旁,看到警方召集警员集合进行简报。当时有2名警员在中间拿著扩音器,他认得其中一人是助理警监卡迪尔克雅助理警监。
莫哈末拉兹早前供称,逾50名警员在简报后突然向聚集在东姑阿都拉曼路的与会者方向冲去,有7至8名警员在不分青红皂白的情况下围殴他。就算身边同行高喊“媒体!媒体!”,警员们照打不误。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