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党投资及贸易局主任黄基全把豁免23%原棕油出口税的措施形容为“原棕油出口准证(AP)”,而既然汽车入口准证的持有者名单可公布,原棕油出口准证不该成为官方机密。
他指出,免税措施下,560万吨的原棕油,相等于国家每年30%的原棕油生产被豁免征税出口。
他表示,2天前出席一项国际棕油公共论坛上,主讲人被询及原棕油出口准证的持有者是谁时,表示持有者的名单是官方机密。
“业者普遍认为,大部份准证持有者并不是棕油生产商,而是被与政府有裙带关系的商人滥用,通过免税来牟取爆利。”
黄基全解释,大马棕油共有3个途径出口到海外市场,第一是出口经本地提炼厂提炼后的棕油,第二是原棕油直接出口国外,但政府为保护本地提炼厂而征收高达23%出口税。
“第三则是让在海外有提炼厂的大马棕油生产商以免税方式出口棕油。不过,这些生产商都赚了不少,政府应重新检讨免出口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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