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被告当时任职于巴生港口南港船务组,这笔贿款存入他们个人户头和其他人的户头内,以方便贿赂者在处理印尼搭客时所需遵守的程序。换言之,贿赂者无需符合既定的条例。
4人展缓入狱
法官阿斯马迪说,被告沙里查(27岁)的31项罪名成立,包括贪污5万1760令吉,判处入狱12年和罚款36万1400令吉。
沙里查被控于2010年4月20日至6月16日,在4间大众银行分行地点犯下罪行。若他无法缴付罚款,可能将坐牢34年又6个月。
依祖万沙(26岁)判处入狱12年和罚款26万1950令吉。
他面对25项控状,收取3万1690令吉贿款。若他无法缴付罚款,可能入狱25年6个月。
唯一的女被告,诺莎哈丽查(26岁)判处入狱3年和罚款1万4500令吉。她接收2900令吉贿赂。
胡再尔(32岁)被控领取500令吉贿款,面对坐牢2年和罚款1万令吉的惩罚。
上述4人都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坐牢20年和罚款受贿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惩罚。
法官批准4人申请的展缓入狱执行令,等待上诉至高庭的裁决,但却拒绝批准罚款的暂缓令。
法官裁决,4人必须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向雪州的反贪委会报到,同时提高每人的保释金至2万令吉和需1名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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