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根据《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第19条文,被委任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将自动成为公务员。“该法令的第8条文也阐明,调查委员会成员拥有多项权利,其中包括掌握及接受所有供词、检视所有证人、要求证人供证及宣誓,和发出逮捕令给缺席出席委员会的相关人士。”
纳兹里是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行动党亚庇国会议员邱庆洲的口头提问时,如是指出。
他续说,因此委员会成员将在调查过程中掌握所有的证据,并将供词纳入报告中,呈交给国家元首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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