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2013年财政预算案指出,政府设定一些条例,包括天使投资者个人在投资前,不能与该合资公司有关联、每年收入不少过18万令吉、在最少2年内持有该合资公司的最少30%股份、而所有股份须以现金支付。
而该合资公司也须符合几个条件,即51%股份由大马人拥有,而合资公司的活动也须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政府发现,本地年轻企业家确实拥有各种想法及创意的产品,并可推销至国际市场,惟面对资金不足问题。
因此,天使投资者的参与是资金来源的另一管道,而让天使投资者参与最初阶段的投资生意是非常重要,以提高合资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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