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辩方提出重新检讨控状的申请,高庭展延今日的审讯,让辩方律师可向总检察署要求重新检讨控状做出陈情。
辩方律师王健强是在被告林良实的授意下,向法庭提出申请,并要求案展本月10日及11日审讯,并等待发给总检察署的陈情书有进一步决定后再续审。
他也向法庭表示,在考虑了辩方第4名证人马哈迪的证词后,决定做出陈情;而这做法也已获得林良实的认同。
根据惯例,向总检察署提出陈情书多是用于要求减轻控状或是撤销控状之用。
控辩双方与法官在内庭进行讨论后,择定本案于12月4日过堂,以了解总检察署对辩方陈情书的决定。
本案主控官拿督敦玛吉副检察司表示不反对辩方的做法,更指自己已准备进行未来的审讯。
马哈迪是昨日开始出庭供证时,他向法庭表示,在2002年身兼首相及财政部长的他,不曾觉得本身、内阁或政府在巴生港口自贸区购地价格课题上,受人欺骗或误导。
敦马展延供证
他不认为,巴生自贸区总承包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及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所致给他的信函,含有欺骗或误导他本人、内阁及政府,或虚假的内容。他说,财政部官员不曾针对KDSB或林良实致给他的信函,质疑含有欺骗或误导他本人、内阁及政府,或虚假内容。
马哈迪原定在明日继续出庭供证,接受控方的盘问,但基于辩方申请重新检讨控状,因此其供证也被展延。
林良实是被控于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在首相署4楼刻意隐瞒7.5%的年利率为额外利率,欺骗政府以10亿8845万6000令吉,即每平方尺25令吉的价格,购买英达岛地段作为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他在刑事法典第418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面对两项交替控状,交替控状一为在相同地点及时间犯下相同罪状,交替控状二则指他欺骗政府,指产业估价及服务局同意每平方尺的价格加上7.5%的年利率,惟当局事实上不曾同意。
两项交替控状都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控,若罪成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良实没能力欺骗政府”
前首相敦马哈迪认为,与他共事长达17年之久的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是一位诚实的人,他同时认为林良实“没有能力”欺骗政府,惟此番证词却遭主控官抗议。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被控在巴生港口自贸区购地上欺骗政府一案续审,马哈迪今日接受辩方律师王健强的盘问时,如是表示。
王健强询问马哈迪,以他对林良实的了解,林良实是否为一个诚实的人,以及是否有能力欺骗政府。
不过,马哈迪指林良实“没有能力”欺骗政府的回应,却遭到主控官拿督敦玛吉副第二检察司所抗议。
在听到马哈迪的回答后,敦玛吉突然大声抗议王健强的问题,质疑马哈迪怎么可能知道林良实有无能力欺骗政府,更转身指著林良实说:“这只有他(林良实)才知道。”
敦玛吉的行动顿时引起众人的哗然,而王健强则再次询问:“以你对我当事人的理解,你认为他是一个诚实的人?还是不诚实的人?”
马哈迪答道:“根据我的了解,他是一个诚实的人。”
马哈迪说,认识林良实大约30年,“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在马华,他当时还不是部长。”
王健强询问,是否有其他原因令马哈迪认为英达岛千亩土地的每平方尺25令吉售价并未包括利息。马哈迪说:“我熟悉土地买卖事宜,我本身曾在17年前购地,地点就在我现在居住的地方,当时的地价是每平方尺7至8令吉,现在价格已达每平方尺超过200令吉。”
他指出,每平方尺25令吉,倘若要以逾期摊还的方式来购地,则必须支付利息。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