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指出,警方、陆路交通局、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道路安全研究院、道路安全局、吉隆坡和布城市政局等涉及道路执法的机构和单位,此后将每3个月进行至少一次的会议,以商讨如何分配角色和任务,提升我国道路的安全和执法素质。
他是在今午于武吉安曼警察总部,与上述各单位的代表签署共同标准协议后,对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出席者包括陆路交通局副总监拿督依斯迈、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首席执行员莫哈末诺伊斯玛、吉隆坡市政局副总监拿督莫哈末阿米诺丁、布城市政局副总监旦吉斯、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黄绍文和道路安全局总监莱斯里。
依斯迈也说,目前警方已配合这项协议,而特别成立两个委员会,负责协调职权和交通取缔行动。
他指出,各个单位也将在下个月举办一个综合性的道路违规取缔行动,届时各单位将分别检举各项不同的违规行为,同时也将在事后进行检讨与评估。
“这项协议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公众能更清楚的了解各执法单位和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以免众多的道路执法单位和机构引起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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