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若参考其他国家的作法,新加坡规定公民若要海外投票,必须在选举年1月1日前的3年期间,在国内住满至少30天。美国则规定登记为不在场选民者必须每年清还所得税以及更新国外地址。
他也表示,澳洲规定选民必须登记才能成为邮寄选民,同时不能出国超过3年;泰国则要求选民必须在选区内住满至少3个月,并在特定期限前登记,才能海外投票。
“相比起来,我国仅要求5年内返马至少一次。况且这只是建议,会不会实行我们将在考虑。”
他表示,选举修正法案若在国会通过,根据宪法,海外选民将透过邮寄方式投票。
他是在国会问答环节回答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附加提问时,如是表示。哈迪阿旺要求政府解释,政府究竟采取何种早期措施,让海外选民能在来届大选中投票。
遴委会清理选民册
至于亚沙区国会议员陆兆福在附加提问时询问的6万4100名可疑选民的调查进展,他表示,清理选民册的工作正在由国会选举改革遴选委员会持续进行。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昨日表示,质疑6万4100名邮寄选民身份的人士应提出具体证据说明,否则指控太过一般,选委会难以著手深入调查。
阿都阿兹希望指控者提出详细内容,方便选委会审查选民民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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