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阿达今日驳回两人的上诉申请的同时,也驳回两人要求暂缓服刑的申请,谕令他们即日起服刑。
阿达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阿都拉曼共面对8项控状,他被控在出任双溪侨华州议员期间虚报申领公款,罗斯里则被控与他共谋。
他说,法庭不接受两人的律师在上诉时的陈词,即指案件两名重要证人,莫哈末哈尔密扎和力占依斯迈是共犯,因此两人的供证不应受到法庭所接受。
阿达表示,在阅读两名证人的供证后,他不认为两名证人是共犯,而是对两名被告唯命是从,若指两名证人真的是共犯,其他自由证人的的供证却符合他们的供证。
“因此我不认为地庭法官接纳两名证人的供证有错,他们的供证清楚说明被告有虚报申领公款的动机。”
他继指,被告在申领公款后并未用在任何活动上,而是为了私用,进一步证明了这个说法。
“被告律师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确实曾举行该活动,只不过不是在所申报的地点,因此没有虚报,但我更倾向于这是虚报申领。”
8罪刑期同时执行
阿达说,对于地庭法官的裁决感到满意,同时并未发现任何错误裁决,而两名被告也受到应有的惩罚。
阿都拉曼及罗斯里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斯里沙菲宜以及峇德鲁慕尼,而反贪污委员会代表律师则是由检控组主任拿督阿都拉萨以及莫哈末查基副检察司代表出庭。
47岁的阿都拉曼和44岁的罗斯里今年3月1日,分别被高庭判处每项罪名入狱6年兼罚款5万令吉,即总计48年刑期兼40万令吉罚款。
不过,由于8项罪名刑期获准同时执行,因此两人只须入狱6年,惟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必须以8年的监禁来取代。
阿都拉曼被指在出任双溪亚依斗哇州议员期间,于2008年1月21日和2月4日,涉及8项虚报申领公款资料,总额达8万令吉,而其助理罗斯里则被控8项串谋虚报的罪状。
据控状,被告面对8项虚报资申领公款资料的罪名,指他利用州议员文件虚报拨款,总额达8万令吉,申领拨款供双溪爱大华区推动教育文凭、初级文凭、小六检定考试举办宴会时所需购买的礼物、纪念品和餐饮、亲民计划、研讨会等,每项申报各一万令吉。
2名被告抵触997年反贪污法令1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6A条文下被治罪,罪成者必须监禁最少14天,但不超过20年,以及贿款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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