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认为,这项法令并未有威胁大马民众的自由及人权,而且也符合自由及人权的原则。他强调,“事实推定”的原则与部分人士所提出的“有罪推定”并不一样。
纳吉在书面回答关于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沈同钦关于政府是否决定修正114A条文,以符合我国的司法原则及精神时,这么回答。
沈同钦也询问关于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向政府抗议《证据法令》114A条文,而纳吉也指民众是因为不了解“事实推定”的原则,才会提出一系列的品批评。“这项推定并不代表检控方可随意地滥用,也必须在提控某人前举证。”
他指,只有举证后,法庭会在证据充足后,才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有关的推定也被用在其他法令如《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及《2012和平集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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