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如一般程序,工作规范不是提前列出,而是由受委任的公司通过临场稽查后才提供。”
不过,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将在接下来的新合同,告知管理采购维修服务的公共工程局提供每项工作价格价格详细的维修合同。
《2011年度国家总稽查司报告》要求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每月84万1106令吉的维修费须详细列出每种类型工作的价钱,而不是列出固定合同价。
报告称,由Kemuncak设备管理私人有限公司承包法庭大厦维修,虽在维修合同中明确说明实施的工作,但每项工作没列出价格,也没规定的质量测量、处罚和关键绩效指标。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法庭大厦的维修工程大致上令人满意,但仍有弱点,包括维修工程的物理性能不理想,因为建筑物出现裂缝和渗漏,而某些方面的维修工程仍有待加强。
根据合同,Kemuncak是2007年7月1日开始为法庭大厦维修至2010年6月30,合同数额达3028万令吉,这项协议延长多2年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数额2019万令吉。
法庭大厦在2009至2011年期间获得4074万令吉维修拨款,已花掉了3718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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