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稽查署指出,国家文化遗产局在保护及修复计划中,其中6项计划高达203万令吉(或总计划开支的13.6%)的开支不明。
总稽查署发现,这是因为当局并未妥善管理分期付账的记录,导致没支付收据可证明这笔203万开支。
据国家文化遗产局回答,这是2006年至2008年,当局以手动付款,从2009年开始才使用电子预算规划及管理系统付账,加上搬迁因素将支付收据装进纸箱内,导致无法提供相关收据。
遗迹修复又有问题
总稽查署认为,国家文化遗产局必须登记所有付账记录,并随时更新相关的资料。
报告披露,国内多个历史遗迹在获得保护及修复后,却再次出现问题。
其中,雪兰莪朱格拉旧王宫天花板遭到白蚁腐蚀、围墙长苔藓以及屋檐有水迹,霹雳怡保旧邮政办公大楼地板遭白蚁腐蚀、屋瓦在清理后依然肮脏、屋瓦破碎、劣质的屋顶衔接、窗户出现裂痕、天花板及墙壁油漆剥落以及建筑物内墙有水迹。
总稽查署说,国家文化遗产局其中5项保护及修复历史遗迹计划,并未被妥善使用或没带来经济效益,这些历史遗迹在经过保养及修复后就被搁置一旁。
承包商资料库不准确
承包商服务中心资料库管理不当,8个政府机构向工程部大吐口水,总稽查司报告认为,资料不正确会导致政府委任没有能力的承包商,产生各种建筑问题。
《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指出,从2011年6月至9月对承包商服务中心总部、联邦直辖区和沙巴进行稽查,发现承包资料系统不准确、承包商资本未更新、服务不符合客户宪章、注册费未按照1984年收费条例行事、承包商级别和收费不符。
承包商资料系统是方便政府部门查阅承包商资料的系统。总稽查署发现有关系统资料与公司上诉注册资料不符,包括上诉成功后,承包商在“承包商资料系统”内仍显示“资格被取消”;承包商注册到期后未有“被取消”注明、尽管土著承包商地位只有3年,但系统内却被列为6年。总稽查署也要求9个政府机构针对承包商资料系统提供反馈,有8个机构(88.9%)对有关系统不满意。
总稽查署认为,承包商系统是重要的,以便政府机关在政府采购行动中做出正确决定,正确及完整资料不只是让政府机构评估表现,也会减少工程的问题,保证委任的承包商是有能力的。
报穷局文件随意堆放
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指出,首相署旗下负责个人破产、协会和社团被社团注册局撤销注册后的资产管理以及企业清盘的报穷局,并没有妥善管理文件档。
总稽查署在稽查报穷局的部份文件室后,发现有的分局把文件随意堆放在地上、桌上及墙角等,部份文件室墙壁还出现渗水迹象,弄湿文件。
报穷局指这是因为拨款不足,没有能力购买到足够的文件柜或铁架来置放文件档,并建议在今年向政府采购单位提出相关增设文件柜的申请。
据2007年第五服务通令有关政府办公室管理指南,所有的文件档必须包含会议记录、相关书信以及附带文件,根据日期妥善区分,而文件档必须收藏在适当的文件柜,并依据编号妥善贮放。这些文件柜必须被标签,方便日后查阅。
如果要销毁档案,政府部门和机构必须事先征求国家档案局的允准。同时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284(2)条文,清盘企业的所有文件,必须从清盘日算起存放5年,做为参考的用途,5年后方可销毁。
总稽查署发现,除了柔佛州报穷局,其他受稽查分局,并没有把清盘企业的所有文件妥善分类和注明日期,以致无从下手处理已超过法定存放期限的文件,造成档案资料不断增多,文件室逐渐变得拥挤。
根据1967年破产法第48(1)(a)(ii)条文,报穷局有权充公清盘企业的财物,以向债权人支付利息,但是总稽查署巡视该局在柔佛新山和雪州无拉港用来存放相关充公财物的货仓后,发现该局没有订下任何贮存作业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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