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最近总检察署在调查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涉及的洗黑钱案时,已确认总额1600万新币(约4000万令吉)的款项,是提供给沙巴巫统,而非慕沙个人使用,这项结果已洗清慕沙的罪名。
他表示,沙巴巫统收取这笔政治献金,并不是一项罪行。
“如果要把这定义为一项罪行,那必须提出新的法令来落实。”
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提问时,以调侃的语气表示,巫统支持者比民联较多,所以获得更多的外来金钱资助,自然比民联更多。
查案期间不能公开
此话一出,马上引起民联议员一阵鼓噪。
纳兹里较时表示,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反贪污委员会不能公开任何贪污投诉案或正在调查的案件,除非该案已被带上法庭,而目前共有6名政府行政人员因涉嫌贪污而被控上法庭。
他说,这6名被控上法庭的政府行政人员,包括一名前州务大臣、2名国会议员、一名行政议员及2名州议员,其他没被检察署控上法庭的案件则已提呈给反贪会运作评估小组。
他指出,根据反贪委会法令,正在调查的贪污投诉案是不能被公开,以免让一些人有机可乘企图隐瞒事实,或导致一些证人被人说服以妥协等。
他续说,若在未控上庭前就公开正调查著的案件,这对被调查者不公平,因为他们还没被证实涉嫌贪污,所以不公开调查案也是为了保护被调查者。
陈国伟提问时要求政府说明,有多少名内阁成员正被反贪委会调查,包括首相、副首相、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国会议员、上议员、行政议员及州议员。
纳兹里说,检控权与调查权必须分开,即反贪委会不能拥有检控权,因为他们的责任只是进行调查,这也是为了避免有反贪委会成员趁机与被调查者进行任何妥协。
“只有印尼落实反贪委会拥有调查权与检控权,但这已为印尼带来问题及出现混乱,包括有反贪成员随意提控被调查者等。”
他说,贪污是必须喝止的病毒,而非让人用来打击个人或政府的武器,并希望各界能负责任打击贪污。
陈国伟抨不负责任
较后,陈国伟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斥责,反贪污委员会在沙巴首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涉嫌收取4000万令吉政治献金一事上没有尽责。
尽管香港廉政公署已著手调查此事,但是我国的反贪委会不应就此袖手旁观,仅交由前者调查。
他说,政府在转型计划下提出许多肃贪的努力,说过就算的态度,政府也没有决心肃贪,因此我国人民对政府的肃贪行动已不给予厚望。
他也批评纳兹里在问答环节时,不负责任的态度。
陈国伟挑战国阵政府,公布该党各州及各区政治献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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