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霖泰承认,我国的贩毒情况确实非常严重,但死刑显然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政府显然需要寻找其他的方法,去解决毒品问题。危险毒品法令自1952年制定以来,强制毒贩死刑的规定已落实了数十年,但对于贩毒问题,无法取得有效的阻吓作用。
他表示,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原本拥有死刑的国家,逐步废除这项酷刑。
“尤其是欧洲国家,大部分已经废除死刑。如果大马也废除死刑,将向这些先进国看齐。”
李霖泰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我国管制毒品问题问题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较备受争议之处是在39B条文,一旦罪成,唯一的判决是死刑,法官即使对有意轻判,也别无选择。
他说,修改39B条文给予法官酌情权,决定是否对毒贩判处死刑,或以监禁取代,何尝不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副主席饶兆颖欢迎豁免贩毒死刑一事建议,并希望总检察署能尽快公布豁免死刑的详情。
有利于争取外国宽赦
她说,长期以来曾多次会见纳兹里,希望政府能废除强制毒贩死刑的法律条件。“许多被逮捕并遭叛死刑者,往往都是遭人利用的毒驴,在我国死刑已经执行了数十年,但始终未能有效制止贩毒罪行。”
饶兆颖也是“杨伟光后援会”协助员,她指出,如果大马能废除贩毒强制死刑的条文,对于争取外国宽赦在他们国家贩毒而面对死刑的大马人,我国也会有更强的立足点。
“当大马也采取死刑对付毒贩时,却要求其他国家宽赦大马的毒贩,这是比较困难的。”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副主席梁肇富表示,律师公会一贯的立场,是不支持死刑。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刑能成功降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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