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也择定于今年11月29日,让蔡添强出庭答辩。
现年49岁的蔡添强,也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他是在净选盟3.0大集会后,被控上法庭的其中一名政治人物。
拒离开训练中心
在428大集会当天,蔡添强被逮捕后,被带往警察训练中心扣留,但他过后没根据A.拉惹哥保副警监的指令,即拒绝离开警察训练中心,而抵触禁区法令。
根据控状,蔡添强是在今年4月29日凌晨2时30分在位于士玛勒路的警察训练中心犯下有关罪行。
警察训练中心是在1975年被列为禁区。而根据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一旦罪成,被控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年、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此案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9名证人出庭供证。
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和阿米拉莫哈末代表控方,而被告蔡添强的代表律师则是拉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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