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法案由首长林冠英提呈,建议修正槟州宪法,加入第14A条文,题目为“议员更换党籍”。
修正案通过后,在第14A第一条文下,一名代表某政党竞选中选的议员,若退出所属政党或被褫夺党籍,必须辞去议员职,空出议席。而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者,中选后若加入某个政党,也必须空出议席。
不过,如果一名议员的所属政党解散或遭取消注册,或他因受委为议长,而必须放弃党籍,第14A第二条文则不适用。
4巫统议员弃投票
修正案通过后,一旦发生议员因第一条文下更换党籍,有关议席自动悬空,议长必须根据第四条文通知选委会。
无论如何,辞去议员空出议席的人士,仍然可以在第三条文下重新参加补选。
有关法案采取记名方式投票通过二读和三读,4名在场的在野巫统议员放弃投票,而除了被禁足州议会的阿查哈之外,其他6名巫统议员并不在场。
民联议员方面,行政议员王国慧因为父亲在修正案辩论过程中不幸病逝,而提早离开议会,浮罗池滑区州议员郭庭愷则因身在美国而缺席。
槟州共有40个州议席,其中在野的巫统占有11席,而民联三党则有29席,这意味著,27票刚好达致法定的三分之二多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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