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的代表律师云大舜指出,社团注册局并没有权力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向他们发出传召令,因为其当事人除了声援人民之声外,与人民之声并无实际关联,也不了解该组织的内部运作。
“我们会就此给社团注册局发出法律通知信,要求他们撤回有关传召,否则我们将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云大舜于今日出席人民之声记者会上,这么表示。
云大舜说,其当事人认为,基于社团注册局无法找到对付人民之声的罪证,因此试图通过他们来钓取资讯,或展开猎巫行动。
指试图钓取资讯
“社团局一直扩展调查范围,他们这么做只是试图猎巫钓取资讯;若他们有(证据),则他们现在就已起诉人民之声或其注册公司Suara Inisiatif公司,可是他们却没有那样做,因为没有证据。”
此外,一同出席的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也表示,他也将加入拒绝行列,抵制社团注册局的传召。
另一方面,人民之声执行主任那利尼补充,其组织在10月29日已经致函社团注册局,要求该局对传召与此案无关的人做出解释,但却仍未接到回应。
除了上述4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下被传召,其余3人包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成员沙里占及今日刚收到传召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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