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基本上消费者在购买了产品后发现不适合或是产品有问题,是可以向商家提出退货的要求。
“退货的选择有三种,分别是维修(repair)、更换(replace)及退款(refund);当然,很多消费者都是要求退款。”
他指出,在相关法令下,商家没有权力在商品前置放上述牌子,并拒绝退换有问题的产品;若商人拒绝退换产品给消费者,就触犯此条例,将受到对付。
依斯迈沙比里今日在部门召开记者会,推介该部门推出的“消费者退货指南”,并说明该指南的用意。
他指出,指南适用于商家、厂商及消费者,内容将清楚列明三造在履行退货的责任与权限。
他说,商家需针对本身的产品与服务作出退货保证共有7项,分别是拥有权、可接受的素质、与消费者要求的适用性相符、与消费者要求货物相符、需与展示品相同、需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商品维修或更换,以及合理的售价。
依斯迈沙比里也透露,在7项要求中,其中3项适用于厂家,分别是可接受的素质、与消费者要求货物相符及需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商品维修或更换。
他说,消费者对于本身的权益,理解薄弱,因此希望通过此指南手册,能够让更多的商家、厂商及消费者了解本身的权益。
他指出,消费者可以上网查询此退货指南的详情,而部门也将以印刷的方式派发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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