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哈山与35岁的旺莎丽花,被控于今天凌晨2时18分在布尔曼布城湖畔大酒店的一间房内幽会。
两人在没有委任律师的情况下,向法官莫哈末安兰认罪,之后法官对哈山判处最高刑罚,即罚款3000令吉。
旺莎丽花被罚款29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
两人选择缴付罚款了事,无需服刑。
女被告在办理离婚
哈山是在1997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刑事法第27(a)条文被控,旺莎丽花则在相同法令的第27(b)条文下被控。在这两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不超过2年的监刑。
法官是在考量到两人都是初犯,同时也对有关行为深感忏悔,而且两人有意结婚,而作出相关裁决。
据联邦直辖区宗教局的主控官所提呈的案情,一队来自宗教局的执法官员在接获公众投报后,突击检查相关的房间。
当执法官员敲门后5分钟,身穿蓝色上衣以及褐色长裤的哈山开门,在获得哈山的允许下进入房间时,发现身穿黑衣黑裤的旺莎丽花坐在床边的椅子上。
根据调查,哈山是一名鳏夫,而旺莎丽花则依然是其丈夫的合法配偶,惟她在法庭上表示,目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哈山在求情时表示承认错误,他已从错误中受到教训,并将负起责任,而他也表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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